能之光沖刺北交所:產能披露存疑,獨立性需關注
作者:樊 彬
編輯:蔣希音
寧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:能之光)成立于2001年,其以接枝改性技術為基礎,深耕相容劑、增韌劑和粘合樹脂等功能高分子產品,應用于改性塑料、復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,應用領域覆蓋汽車、線纜、電子電器、復合建材、阻隔包裝、光伏組件等多個終端市場。
2024年6月,能之光申報北交所IPO,目前仍在問詢階段。其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,審計機構為容誠所。
現有產能存疑
招股書顯示,公司的主要產品為高分子助劑和功能高分子材料。報告期內(2021年至2024年),公司的產能分別為48,630.15噸、48,681.47噸、49,040.73噸和49,639.50噸,產能利用率從87.65%到98.36%不等。
本次IPO,能之光擬募資16,008.45萬元,分別用于功能高分子材料擴產項目(下稱:擴產項目)、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。其中,擴產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9,116.60萬元,項目全面達產后將新增產能3萬噸。新增產能會繼續生產現有產品型號,涉及產品與公司報告期內主要銷售產品在產品類型、用途方面不存在重大差異。
奇怪的是,能之光官網發布的公開視頻顯示,能之光年生產能力超過9萬噸。
能之光官網首頁視頻稱,其已經建成全球最大的高分子接枝功能化生產基地,年生產能力超過九萬噸。招股書未提及高分子接枝功能化生產基地的規模,年度產能數據也與該視頻披露的數據差距較大。
同時該視頻中提到,能之光獲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35項。而招股書提到,截至簽署日(2024年6月24日),公司境內發明專利為51項,境外發明專利共4項,明顯多于視頻中披露的發明專利數量。綜合來看,該視頻發布時間應當早于招股書簽署日,這就不存在新建產能未計入招股書的問題。
(圖片截自能之光公司官網)
能之光“9萬噸”的產能數據不只在上述視頻中有體現。能之光官網在“公司簡介”部分還有另一宣傳視頻,視頻也提到能之光年產能力9萬噸。
(圖片截自能之光公司官網)
在一輪問詢中,北交所關注到能之光募投項目的合理性、必要性,要求其說明新增產能的消化措施。能之光提出拓展銷售渠道、挖掘客戶需求等產能消化措施,并提到,公司將不斷提高研發投入,在擬擴產產品的相關領域儲備新項目,針對下游的需求進行研發,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。
能之光采用自主研發與合作研發并行的研發策略。截至招股書簽署日(2024年6月24日),其共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5項,其中自主研發的發明專利49項。與可比公司相比,專利數量位居上游。
另企查查顯示,2023年、2024年,能之光曾將兩項發明專利“一種低VOC低氣味ABS環保材料生產設備”(CN202111085045.X)、“一種低VOC排放織物涂層乳液生產裝置”(CN202111067055.0)先后轉讓給東莞市泰匯塑膠科技有限公司、東莞市歐若拉精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,招股書未提及相關內容。
(圖片截自企查查)
獨立性值得關注
能之光的控股股東為寧波微麗特貿易有限公司(下稱:寧波微麗特),招股書稱,寧波微麗特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,暫無實際主營業務,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聯。
截至招股書簽署日,寧波微麗特直接持有能之光26.46%的股份。自然人張發饒直接持有能之光13.84%的股份,并通過寧波微麗特等多位一致行動人間接控股,可實際支配能之光股份表決權比例為51.13%,為能之光實控人。
招股書顯示,張發饒在擔任能之光總經理的同時,也在控股股東寧波微麗特處擔任經理一職。另外,企查查顯示,能之光的財務總監王月先曾在控股股東寧波微麗特處兼任監事。2020年(即報告期前一年),王月先已經卸任寧波微麗特監事一職。
北交所現行規則對于上市公司人員獨立性的要求與上交所、深交所規則存在差異,并未明確禁止高管在控股股東處擔任除董事、監事外的其他管理職務,也未禁止財務人員在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兼職。不過,上述任職安排或存在潛在風險。
此外,能之光子公司還持有與能之光控股股東相同商號的商標。
能之光的全資子公司寧波威克麗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(下稱:威克麗特)成立于2006年,主要產品或服務包括高分子助劑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銷售、租賃房產。
最初注冊時,威克麗特企業名為寧波威克麗特化工材料有限公司;2007年至2013年,威克麗特更名為寧波微麗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。在此期間,其申請了“微麗特”商標。2013年,能之光變更為現用名,“微麗特”商標則沿用至今。
(圖片截自企查查)
雖然控股股東寧波微麗特并不持有商標,但是,威克麗特使用與其商號相同的商標,不知是出于何種原因。
更多精彩內容,關注云掌財經公眾號(ID:yzcjapp)
- 熱股榜
-
代碼/名稱 現價 漲跌幅 加載中...